他說明,「公務員會比常人自由來得少、受規範較多,法官又比公事員受規範更多,但不會是以失去人道尊嚴。」
周玉蔻質疑,「判決會有什麼影響?豈非會勉勵男性只要符合這樣行為,就可以免去在司法上可能遭到的懲辦?」陳志祥回覆,判個案時沒法考慮到後來的問題,「固然知道這樣判會被罵,但罵是分歧角度思惟,我們默示尊重,但判決必須罪刑相當,吻合憲法比例原則。 圖/hit fm《蔻蔻早餐》製作單元供給
他強調,該案的狀態不是因林煌儀出國,由林文舟代理,而是林煌儀迴避審理,所以案件變成林文舟的,且案件受「法官法定原則」羁絆,不克不及隨意換法官。
台北高檔行政法院已婚法官陳鴻斌,四年前對一名女助理擁抱、強吻,女方在臉書抒發表情使全案暴光,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陳的法官職務,並將其送監察院彈劾,司法院職務法庭在2016年判決免去陳的法官職務,轉任法官之外職務定讞,他成為國內首位因性騷擾而被革職的法官。
」周玉蔻今約請該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上節目,質疑「難道是要激勵法官性騷擾?男法官官官相護?」陳诠釋,憲法有比例原則、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,法官逾越分寸要受懲罰,但陳並非行使權柄,也非性騷擾,「法官是人,會出錯,犯輕錯賜與輕度賞罰,犯重罪賜與重度懲罰。
陳鴻斌以司法事務官成分退休後,提起再審,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全案是辦公室戀情,愛情終止後,陳騷擾女助理,但未達性騒擾水平,今年3月8日燒毀先前免去法官職務之判決,改判裁罰陳任職時一年薪水216萬元。
該判決引發各界存眷,該案的陪席法官、高院庭長謝靜慧為此請告退務法庭法官。不少法界人士也質疑,職務法庭所組的新合議庭,未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擔負審訊長,卻由林文舟法官擔負,法式有爭議,合法性恐有問題。」強調「法官寶貴的地方,就是不消逢迎輿論,要迎合的話,就沒必要設法官,輿論審訊就行了嘛!」
「若是要迎合社會輿論的話,就保持原判決,我也不消勞累寫判決書。陳志祥認為,陳鴻斌是「試圖發展婚外情」,但並未成功,情節也沒嚴重到必需褫奪法官成分。
引用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889/3025685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伴手禮伴手禮推薦伴手禮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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