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過後報警處置。
(中心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)花蓮某診所黃姓主治醫師被控操縱看診機會,撫弄一名女病患的胸部等處;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這名醫師有期徒刑1年6月,全案定讞。
台灣高檔法院花蓮分院判決指出,黃姓醫師於民國104年11月間搜檢被害人胸部時,基於猥褻犯意數度用手觸摸她的胸部;就算女子把他的手撥開、不肯被摸,黃男並未就此停手,反倒用一手拉住被害女子的手,另外一隻手接續撫摩被害人的胸部,並親她的臉部及脖子。
花蓮高分院根據相關事證,去年9月依強迫猥褻罪判處黃姓醫師有期徒刑1年6月;全案經上訴,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(編纂:張芷瑄/李亨山)10703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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